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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2024年乌兰察布市集中用餐单位餐饮典型案例!某学校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发布时间:2024.12.15 来源: 欧宝官方体育官网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乌兰察布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集中用餐单位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4日,接到案件线索,称某学校食堂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2023年11月16日,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核查。

  处理结果:该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食品添加剂1瓶,2.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被明确禁止的。本案的查处,强化了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保障了师生健康,提升了食堂管理上的水准,维护了校园食品安全,并对其他校园食堂起到了警示作用。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7日,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丰镇市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不够完善,缺少部分记录。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学校完善了进货查验记录和制度。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有效督促学校食堂逐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控好进货查验关键环节,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基本案情:集宁区市场监管局检验中心对某学校食堂使用餐饮具进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复查,该校能严格执行清洗流程,对洗碗机重新进行调试。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理洗涤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案例四: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食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3日,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食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未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采购食品未严格执行查验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去该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采购的食品也未进行查验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情况,并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按规定对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集中用餐单位的经营行为,有效督促集中用餐逐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控好进货查验关键环节,规范了餐饮操作的过程及留样管理。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0日,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库房内货架上陈列有1桶过期的某品牌老抽酱油(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保质期为18个月),执法人员对上述酱油进行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酱油的检验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酱油1桶;3.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