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石家庄市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省、市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组织并且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做申报(往年已经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的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其中,符合市级《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向市消防救援支队申报,其他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向所属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做申报(全市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1、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石家庄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3、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撤销,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各社会单位应格外的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规定标准但未按要求做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消防救援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社会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亦可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后现场填写);
4、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建筑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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