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核查举报投诉时发现,某家居建材广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已达到局部临时查封条件的部位采取局部临时查封措施,并对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给予该家居建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6.8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该家居广场四层中庭南侧安全出口不足;五层电梯机房未设防火门、顶棚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大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依法对以上区域采取局部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核查,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该广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二、该广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整;三、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整;四、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整;五、存在别的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1.85万元;六、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整。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某家居建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6.8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为商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展示、销售的商品大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且存在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等特点,若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本案中的管理单位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对场所的消防设施疏于管理,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等六大类共53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发现问题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临时查封决定,并对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管理团队进行约谈,同时指导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定整改方案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以行政处罚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单位责任人、管理人逐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消防救援机构将该起处罚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在微信公众号作为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曝光,对此类型场所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逐步推动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单位主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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